关于加快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发展的实施意见
辽市政办发〔2018〕43号
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为创建良好投资环境,促进我市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健康发展,充分发挥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,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经济建设,结合实际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的重要意义
当前,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,市场对资金和融资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。但目前我市资本市场融资仍不够充分,直接融资比重较低,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。发展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,有利于集聚社会资本,激发民间投资活力;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,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;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,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型升级,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、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级政府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立足当前,着眼长远,加强引导和培育,强化政策支持,推动我市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。
二、加大对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
(一)对在辽阳市注册设立,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、基金管理机构,投资辽阳本地项目,参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。
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,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,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。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,给予50万元奖励;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的,给予100万元奖励;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,给予150万元奖励;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,给予200万元奖励。
在辽阳市注册设立、已获得过一次性落户奖励且运营规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,参照新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奖励标准,对其增资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,补足奖励差额部分。
以合伙制形式设立、运营规范的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,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,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奖励。实际募集资金达到5亿元的,奖励50万元;实际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,奖励100万元;实际募集资金达到20亿元的,奖励150万元。实际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,奖励200万元。
(二)用好辽宁省产业(创业)投资引导基金,对于我市设立的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,积极帮助申请省引导基金参与,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经济结构调整、产业升级、创新驱动类投资项目。
三、积极优化产业(创业)投资发展环境
(一)加大服务力度。加强对全市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,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,营造有利于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市场环境。各级政府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积极帮助各类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解决影响发展的难题,在企业注册登记、人才落户、办公选址、员工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,确保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迅速落户发展。
(二)加强工作指导。要积极围绕产业(创业)投资发展做好宣传工作,组织产业(创业)投资管理人才专业培训,及时发布项目投资、股权投资信息,主动为产业(创业)投资类企业提供投资资源。市政府金融办、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度2月底以前对产业(创业)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奖励。
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年8月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